大农发〔2017〕205号
各区市县农发(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海)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财农〔2014〕1016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5〕742号),现就2017年全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为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经研究,对今年科技推广补助方向做如下调整:
(一)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推广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财农〔2014〕10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科技推广项目将调整为重点用于推广蔬菜果树种苗业发展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大连市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15〕742号)中涉及的引进项目和畜禽资源品种保护项目将暂停执行。
二、扶持方向
(一)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粮油、蔬菜、果树、畜牧、农机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重点推广蔬菜果树粮油农业优良品种及配套生产技术;畜禽良种繁育、改良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贮藏、包装的成果与技术;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的成果与技术。
(二)资源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实用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的成果与技术;重点是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与技术、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循环生产等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大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县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科技成果主要在大连市范围内适用,为全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三)不支持不属于扶持方向的项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推广项目可优先申报
1.村级土地股份种植合作社、全程土地托管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的科技推广项目;
2.由农业企业或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开展的科技推广项目;
3.农业科技成果创新的推广项目;
4.在市级以上农业园区内或项目基地在农业园区内的农业企业开展的科技推广项目。
四、项目管理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按照单位申报、县级农业部门审批、市级备案的流程进行。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监督和管理,由其组织项目立项评审、监督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审计、审核批复、下拨补助资金、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市级农业部门审批的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服务项目,按照单位申报、县级农业部门初审、市级农业部门审批的流程进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工作。市财政根据市级农业部门的审批文件下达资金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申报。各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项目支持方向,精心组织申报,认真筛选项目。项目申报材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推广的品种或技术属于创新项目需提供品种审定或登记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利技术证书复印件等全套材料一式两份。
(二)做好立项评审和审计。各区市县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认真筛选项目,组织专家做好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形成评审意见。要做好项目审计工作,项目审计应由市县级财政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人员要到现场查看,做到账证相符、账物相符。
(三)做好检查和验收。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管理行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目标,加强项目管理,做到管理有迹可寻,经得起监督检查。要搞好检查验收,对于立项的项目应按项目实施节点、做好检查,对于完成的项目,做好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果要与审计结果相符。
(四)做好总结和绩效考评。区市县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财农发〔2014〕1016号)规定的支出内容使用资金。项目资金分配意见于10月30日前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推广总结和绩效考评表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每个财政补助的项目要制定技术规程(纸质版和制作视频),并将技术规程纸质版和视频同时上报。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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