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发〔2017〕282号
各区市县农发(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海)局,各先导区社管局,机关相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2017年市农委继续在全市开展大连市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在大连市境内生产的种植业、畜牧业初级产品和初级加工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
2.归申请人所有的产品注册商标,并有明确标识的包装;
3.加工企业应取得国家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4.产品在大连市境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依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批量生产已满3年;
5.产品经济效益显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有一定影响力;
6.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技术规程体系、售后服务和应急事故处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生产有档案记录;加工企业应通过国家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产品获得以下认证中的一项或几项,并在证书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仅限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
8.产品经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大连市名牌农产品” 称号
1.申请人注册地不在市内,或使用境外商标的;
2.近3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3.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有使用国家禁用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5.生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产品的;
6.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7.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数量
2017年,全市共评选认定20个大连市名牌农产品,各区市县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大农发〔2017〕165号)中的任务指标分解数量,进行排序申报,具体为:庄河市、瓦房店市各5个,普兰店区、金普新区各4个,旅顺口区2个。若产品符合条件,可不受指标数量限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二份(见附件1、2、3)。
2.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核查,形成推荐意见(需对材料的真实性给予证明),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市农委相关处室、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大连市名牌农产品初选名单。
4.市农委将初选结果通过bet365日博地址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农委公布2017年大连市名牌农产品名单,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其它事项
1.凡申报材料缺项或没有区市县(先导区)推荐意见的,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受理。
2.2014年评选认定的“大连市名牌农产品”(名单见附件4)已满3年,需继续使用“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生产单位,应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否则不能再使用“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称号。
3.本《通知》所有附件均可从bet365日博地址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www.www.yfmenpai.com)。
4.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申报的组织、宣传、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称号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联系人: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丛荣、刘盛,联系电话(传真):83689291。
附件:1.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申请表
2.2017年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3.2017年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14年大连市名牌农产品名单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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