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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8〕3号)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中国大连    日期:2018年04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5号)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涉农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二届第52次常委会会议暨深改组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改革主要目标是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利用2年左右时间所有村镇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试点村利用2年时间完成改革任务,全市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改革需把握五项基本原则: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要坚持农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第二部分是改革主要内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确定改革载体,明确集体产权归属,确认成员身份基础上,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进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确定以村级为主的改革主体,按照集体产权归属和会计核算单位,也可以是乡镇(街道)、村民小组。二是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全面清查核实,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奠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三是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四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由县级政府研究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五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量化,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六是完善资产股份权能,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的权利;七是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组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机制,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八是盘活集体资产与资源,对于资源性资产,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对于经营性资产,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九是合理进行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提倡“养鸡下蛋”,对征占地补偿等专项收入,不得分光花光,在优先保障社保的基础上,鼓励资金投向物业等产业。

第三部分是改革扶持政策。一是财政扶持政策。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二是土地利用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用地需求的,应按规定与乡镇政府签订用地协议;对建设产地批发市场等用地,通过调整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解决用地需求。积极推动建立“留地安置”等形式征地制度。三是税收金融政策。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加强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各涉农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要及时出台配套方案,明确改革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理清部门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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