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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2017年)


作者:    来源:市农委计财处    日期:2017年02月10日   


  

第一部分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 “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七、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完善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农村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负责农垦行业管理工作。

(二)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八)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饲料兽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

(十)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兽药残留、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质量管理规范。

(十一)提出推进全域城市化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与建议;协调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协调、调研指导、政策研究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

2.大连市种子管理站

3.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4.大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大连市畜牧总站

6.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7.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8.大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9.大连市农业科学职业技术学校

10.大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1.大连市农业信息中心

12.大连市农村能源工作促进中心

13.大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度收入预算7589.95万元,比上年减少575.17万元,减少7.04%;支出预算7494.55万元,比上年减少636.56万元,减少7.83%;结转下年支出95.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绝大部分已转到社保开支,2017年不列入我委财政拨款预算范围。2017年提前告知本部门的大型项目资金共计45964万元。
    二、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58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91.55万元,事业收入3万元,其他收入95.4万元;

三、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49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8.8万元;部门专项经费465.75万元。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16.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8.66万元,农林水支出489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5.8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7.67万元,主要用于与机关日常运行有关的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均进行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30万元,进行自行采购。我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中超过30万元的采购项目数预计为零。

六、关于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3.87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0.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149.9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且2016年完成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术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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