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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作者: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11月10日   


辽政办发〔2017〕6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

(2017—2020年)

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辽宁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规划指导,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发展规模初步形成。全省初具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达到23个,其中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9个。集聚区规划总面积87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规划面积149平方公里。23个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45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

2.区域发展特色明显。各县(市、区)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发挥区位、资金和技术等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围绕粮油加工、乳品加工、畜禽加工、果蔬饮料加工、饲料加工、良种繁育、农产品物流以及冰葡萄、山参、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建设了各具特色集聚区,如辉山农产品精深加工、西丰县鹿产品加工、桓仁中医药保健、台安畜产品加工、喀左农产品加工出口等特色集聚区。

3.聚集效应开始显现。全省各地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农产品加工集聚效应开始显现。截至2016年底,全省23个集聚区共入驻农产品加工企业1141家,实现税收收入19.2亿元,出口创汇4.4亿美元;共落地农产品加工项目120个,总投资规模223.7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达到75个。一批重大项目向集聚区集聚,为今后集聚区发展奠定了基础。

4.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23个集聚区,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品牌联盟和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充分发挥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与当地农民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原料基地生产面积235万亩,带动农户62万户,吸纳农民就业10.4万人,形成了集专用品种、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为一体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5.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全省23个集聚区基本建立了独立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实行一站式办公、保姆式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沈阳辉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成立全国首家区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大审批;整合工商、质监、安监和食药监部门,实行大监管;整合城管、交通、文化、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大执法,实现“一站式”高效封闭运营模式。朝阳市所辖园区均成立了园区管委会,封闭运行,实行发展末位淘汰制,让干部管理和园区发展建设挂钩。黑山庞河经济开发区成立由土地、发改、环保、招商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审批委员会,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推进重大项目专人负责落实机制,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软环境。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集聚区精深加工水平不高,需提升产品附加值。全省农产品资源极其丰富,盛产高品质的初级及初加工农产品。但目前精深加工产品少,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农产品加工标准、技术和国际接轨尚不够紧密,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要求。

2.部分集聚区需扩大规模,提升产业集聚度。全省集聚区总数不少,但较大规模和中等规模集聚区偏少,集聚区入驻企业数量较少。全省23个集聚区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以上集聚区只有8个,超过50亿元的只有1个,有5个规模不足10亿元;有5个入驻企业不到10户。

3.部分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需提高。大部分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了企业入驻条件,但由于起步晚,积累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档次低,有的仅具备“三通一平”条件,阻碍了集聚区的发展。

4.部分集聚区受资金等制约要素影响,集聚区项目储备不多,后续发展乏力。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手段不多,融资力度不够,缺少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能力差,还贷能力低,制约了集聚区发展。

5.部分集聚区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有9个集聚区是从原工业园区调整或在工业园区中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有的集聚区与乡(镇)混岗,没有独立办事机构;多数集聚区存在着行政化问题,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制约了开发建设,也降低了园区运行效率。

(三)发展机遇。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聚区发展,成立辽宁省产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规划指导,细化工作措施,为推进集聚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2.集聚区作为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组成部分,已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成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有力支撑。

3.现阶段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利于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为集聚区的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

4.我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超过31000元和12000元,原来以温饱型为主体的食品消费格局,正在向风味型、营养型、便捷型甚至功能型方向转变。市场消费需求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完善产业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施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集聚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尽快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集聚区,着力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不断提高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推动集聚区快速发展,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入竞争机制,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扶强。

2.坚持集聚发展。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产品经济特色和地区文化特色,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优势,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各具特色的集聚区产业布局。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坚持龙头带动。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将农产品加工及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相对集中,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原料基地紧密结合,上下游产品有机衔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条式发展,不断延长产业链,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价值链。

4.坚持科技创新。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重视引进、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不断培育和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着重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5.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农业、森林资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发展循环式经济,做到节约、降耗、减污、增效,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做大做强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特色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初步形成原料生产基地化、企业经营规模化、技术装备高新化、加工产品优质化、产品营销品牌化、产业布局集约化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格局,实现集聚区总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重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2017年,全省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932亿元,同比增长10%;集聚区入驻企业1216户,新增75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41户;从业人员达到11.2万人,带动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面积247万亩,带动农户63.8万户。

——2018年,全省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13亿元,比上年增长8.7%;集聚区入驻企业1336户,新增120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68户;从业人员达到12.4万人,带动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面积266万亩,带动农户69万户。

——2019年,全省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100亿元,比上年增长8.6%;集聚区入驻企业1458户,新增122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00户;从业人员达到13.7万人,带动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面积284万亩,带动农户73.5万户。

——2020年,全省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185亿元,比上年增长7.7%,年均增长8.8%。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的集聚区达到13个,其中50—100亿元达到7个,超过100亿元的1个;集聚区入驻企业个数达到1590户,比2016年增加近1倍,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30户;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带动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面积310万亩,带动农户76万户。

三、发展布局和方向

(一)发展布局。

集聚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经营集约的要求,优化配置各类要素,将相互关联的加工企业首尾相连、上下衔接组合在一起,使企业共享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和分工协作效应,实现集约化、标准化、高效化生产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生产力载体。依据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优势农产品资源和现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合理布局全省集聚区。

1.在沿海发达地区以建设水产品、水果生产和创汇农业基地为主,打造出口型、精深型、科技型、牵动型农产品加工业,建设沿海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2.在中部平原以建设优质稻米、蔬菜生产、蛋奶、精品农业基地为主,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发展综合性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中部平原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3.在辽东地区立足山区资源优势,建立稳定的林木、食用菌、山野菜、柞蚕、中药材等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建设绿色食品加工集聚区。

4.在辽西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旱作农业和草畜养殖、优质杂粮、油料、蔬菜以及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发展具有西部特色的多种类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5.在辽北地区建立优质稳产的大型商品粮、加工专用粮、优质大豆、特种玉米、饲料粮、肉牛、肉猪生产基地,发展大宗的粮牧并举加工集聚区。

(二)发展方向。

以实现农业加工业规模化、集群化、集约化、高端化、生态化为主线,探索农业产业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聚区发展模式。紧跟市场需求,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特色产区、重点销区及关键物流节点梯度转移,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加快研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农业物资技术装备水平,发挥集聚区科技引领作用。推进立体栽培、减量增效、生态养殖、循环性集约化农业协调发展。带动农民自愿土地经营权流转融入加工集聚区,实现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农民收入同步增长。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集聚区专用原料基地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粮油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多种形式规模化经营。大力推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加强农田水利、道路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为农产品工业专用原料生产夯实基础。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养植(殖)场备案合作机制。

(二)加快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依托各地优势农产品资源和“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延长粮油、畜禽产品、果蔬、水产品、林特产品和现代种业等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层次较高、效益显著、带动明显的产业加工格局。粮油加工重点发展主食加工业,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畜禽产品加工重点发展肉、蛋及奶产品加工,提高工厂化屠宰集中度;果蔬产品加工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要大力发展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冷制品、保健方便制品等;林特产品加工要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及花卉等,发展林特产品、森林食品、中药材及野生动物驯养等加工产业。

(三)加快集聚区龙头企业培育。建设好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关键是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发展壮大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紧密联结的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企业与农民紧密联结机制。完善“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带动模式,扶持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和入股分红等方式,使企业与农户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着力整合各种资源,以规划为统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遵循环保优先和集群、集聚、集约、配套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规范化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系统,形成集聚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相结合、产业优势与集聚区特色相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融合的发展体系。到2020年,23个集聚区建设实现“七通一平”,为农产品加工项目集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加大集聚区内企业融资支持。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若干只农产品加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投融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特点,调整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合理安排授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支农再贷款,加大对农村企业和城市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融资服务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扩大股票市场再融资规模。

(六)加快集聚区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品牌为纽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坚持政府、协会、企业联手,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建立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打造中国乃至世界的农产品品牌产品和知名企业。

(七)加快集聚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以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突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企业技术创新。组建辽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以加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学研合作组织。

(八)加强集聚区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行业的要求,积极搭建集聚区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以及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引导有条件地区打造农产品集散、冷链物流、产品展销中心。创新农产品销售渠道和手段,大力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互联网+流通”等新型流通业态和模式。鼓励骨干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加强检测检验平台建设。明确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平台体系建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保障作用。支持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平台,引入高标准第三方检验平台。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平台建设项目管理,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产品研发、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提供服务和咨询。

(九)加强集聚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巩固传统农产品出口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加快境外农产品贸易平台建设,推进农产品出口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推动农业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带动优势农产品出口。

(十)加快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以集聚区为招商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以商招商、点对点招商和开展主题招商等形式,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节能环保的精深加工项目,推进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大各集聚区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力度,加强重大项目跟踪和调度,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投产进度,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辽宁省产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推进组负责制定集聚区规划、出台政策,推进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标统计、调研和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进一步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将权力下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对龙头企业在原材料收购、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及区内企业申报省级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府搭建与江苏对口合作平台,促进集聚区互利共赢。完善税收政策,可选择部分行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优先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四)完善集聚区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6号),由省农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适应集聚区发展的统计制度,健全规范统计标准和方法。建立集聚区季度调度工作制度和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年度考评制度,加强考核、指导和服务,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五)探索集聚区运行模式。因地制宜加快建立集聚区管理运行新模式。不断优化整合所在地的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效能,探索“齐抓共管”服务格局;集聚区统筹产业布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增强集聚区辐射带动能力,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集聚区充分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重点支持集聚区项目建设,形成园区聚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

附件:1.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计划表(2017—2020年)

2.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重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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