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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76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王芳芳    来源:大连市农委科技教育处    日期:2018年06月05日   


尊敬的王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村级农技推广员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和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发展等相关工作都有很大的价值。对此,我委将在工作中积极吸纳。我委对该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了主任办公会研究了该建议,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也高度重视,提出了协办意见。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自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补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立足农村,认真履职,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技推广服务,他们成为农村政策宣传员,农业生产指导员,农技服务服务员,农业科技示范员,农情信息员,成为我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解决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难题,为我市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贡献。我市的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补助制度也因此得到国家和省高度肯定,在全国推广。

我市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补贴政策,在当时属全国首例。2007年确定的补贴费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近些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待遇,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2010年将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2013年补助标准由5000元增加到6000元,2016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6〕58号)规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村动物卫生防疫员兼任,在现有工作补贴基础上每年再增加经费补贴1000元”。因此,当前我市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补贴为7000元/人/年,由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2014年开始,为每名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购置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年,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为了进一步明确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的职责,规范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管理,2018年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农发〔2018〕85号),对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的聘用条件和程序以及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的补贴资金,要求“市、县财政每年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全市村农技员(协管员)津贴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市县(先导区)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村农技员(协管员)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个人手中。县、乡、村要加大投入,改善村农技员(协管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保证村农技员(协管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按照您的建议,我委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不断提高村级农技员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村级农业技术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并将探索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管理员社会事业保障机制,将有关人员纳入全市城乡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确保村级农业服务管理队伍稳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附件目录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这些措施有的已经启动并产生了积极效果,有的正在或将要启动,对于后者的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通报进展情况。诚恳地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相关工作,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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